聊城市人民政府:
《關于申請開展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61號)等要求,借鑒先期試點城市經驗,充分結合本地實際,深入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環境資源市場價值體系,優化環境要素配置,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為排污單位參與排污權交易提供便利。加大對試點工作機構、人員、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穩妥有序推動試點工作。相關工作進展及時報送省生態環境、財政、發展改革等省有關部門。
二、科學制定政策。推動建立本地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科學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辦法、實施細則及排污權核定、使用費收取使用、交易價格等具體管理規定,并提前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其中,排污權使用費征收標準需報省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力爭2023年9月底前制定印發配套政策體系,年底前開展實質性交易。
三、規范交易管理。及時公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數據信息,認真做好排污權核定、有償使用費繳納、交易流轉、排污許可證發放變更等相關工作。嚴格監督管理,強化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在交易中弄虛作假、超排污權排放等行為。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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